本報記者 左永剛
《證券日報》記者19日獲悉,小米集團決定分步實施在香港和境內的上市計劃,即先在香港上市之后,再擇機通過發行CDR的方式在境內上市。為此,小米集團向證監會提出推遲擬于今天召開的發審會申請。
證監會19日發布公告稱,尊重小米集團的選擇,決定取消第十七屆發審委2018年第88次發審委會議對該公司發行申報文件的審核。
此前,證監會網站6月15日消息,第十七屆發行審核委員會定于2018年6月19日召開2018年第88次發行審核委員會工作會議,審核小米集團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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